四川新聞網成都1月13日訊(記者 張雲柯)近日,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對正常裝載合法運輸車輛通行費實行優惠的通知》,從2014年1月15日起,將對二軸、三軸貨車,按貨車計重收費基本費率80%計算收取車輛通行費。正常裝載的標準集裝箱車輛按基本費率70%收取車輛通行費,整車正常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據介紹,該《通知》為進一步減輕正常裝載進一步減輕正常裝載合法運輸車輛的負擔,鼓勵貨運企業調整改善車型結構,支持多軸大型車輛發展,對車貨總重量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的“正常裝載車輛”實行車輛通行費優惠。
  通知中明確,在全省聯網收費高速公路和開放式收費公路貨車計重站,高速公路實行入口前檢測分流,出口計重收費。開放式收費公路貨車計重收費實行過站收費。
  同時記者瞭解到,四川貨車計重收費標準為高速公路貨車計重收費基本費率為0.075元/噸·公里。開放式收費公路:一級公路基本費率為0.05元/噸·公里,二級公路基本費率為0.04元/噸·公里。橋梁和隧道的基本費率為0.65元/噸·公里。
  具體優惠標準:
  (一)二軸、三軸貨車,按貨車計重收費基本費率80%計算收取車輛通行費。(二)四軸及四軸以上貨車,按貨車計重收費基本費率70%計算收取車輛通行費。(三)對正常裝載的標準集裝箱車輛按基本費率70%收取車輛通行費;整車正常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四)非“正常裝載車輛”(含集裝箱車輛、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一律不享受車輛通行費優惠。  (原標題:1月15日起 四川部分合法裝載運輸車基本費率優惠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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