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公告就“罷免物業”?
  小區個別業主挑頭,與物業在公示欄對峙
  亞心網訊(記者 張鈴鈴)兩份截然相反的通知,讓迎賓路英澳錦繡苑業主王先生一頭霧水,第一份通知稱,服務小區的嘉祥物業公司將於本月底前撤離,業主停止繳費,署名是業主代表委員會領導小組;7天后,第二份通知為嘉祥物業所發並稱,此前通知為小區里的一名業主個人所為。
  “小區里的公示欄似乎成了戰場。”業主王先生說,換不換物業,業主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這場“換物業”風波中都沒體現出來。
  一貼一撕幾張通知惹沸小區
  十餘天前的一個晚上,3名男子敲開了王先生的家門,並遞給他一張紙條,“不是普通的手寫的紙片,而是一張打印出來的紙條,他們的語氣也比較嚴肅。”王先生向記者展示了這張紙條,其大致意思是通知小區居民,從2014年10月15日起停止向物業公司繳費,物業公司於10月30日前必須撤離小區,之後由另一家名為天一的物業公司接管。
  署名是小區業主委員會代表大會領導小組,還加蓋了紅章。
  王先生家的小區現在的物業公司是新疆嘉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物業費為每月每平方米1.3元,而根據紙條上通知的內容,新的物業收費標準要比現在每月每平方米少0.3元。
  “但是為什麼用這種方式通知更換物業,小區里又是什麼時候成立的業主委員會?”王先生覺得有一些突然,很快他得知樓上樓下都在近期陸續接到了同樣的紙條。
  10月21日,物業貼出了《告全體業主通知書》,稱物業公司撤離屬謠傳,系小區一位業主所為,並稱之所以散佈謠言,是因老人受聘於物業後遭辭退,從而萌生報複行為。
  次日,《告知全體業主辨是非》再次貼到了公示欄上,聲稱業代會領導小組已得到小區百分之九十七業主的支持和擁護,將帶領業主更換物業。
  一個貼,一個撕,公示欄也成了業主們討論的焦點。
  維權不成為居民“站”出來
  “換還是不換,沒搞清楚前,我都不敢繳費了。”一位居民說。
  10月24日18時,記者來到小區物業辦公室,此時裡面3名業主正在詢問此事。
  “這是假消息,純屬極個別業主的個人行為,不能代表全體業主的意願。”物業公司一位陳姓負責人解釋,物業公司是2012年通過招標方式進入小區的,其身份合法,目前合同簽訂的物業服務期是到2017年10月。
  這名負責人說,小區至今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自稱業委會代表的一名業主此前是物業公司聘用的地下車庫臨時保潔員,今年9月底被物業辭退,“從這兩點就可以看出,其身份和動機均可疑”。
  “物業不能解決我們的問題,難道還不允許我們自己找物業?”記者隨後找到了給王先生家裡發放小紙條的陳智權(化名),據瞭解,他就是物業公司所稱辭退的臨時保潔員,也是紙條上所說的業主委員會代表大會領導小組的核心人員。
  陳智權提出,英澳錦繡苑小區自2012年10月26日辦理入住以來,自來水管頻頻爆管,居民提出的綠化及消防等問題始終得不到妥善解決,已經影響到居民的生活,故而認定小區物業沒有盡到應有的義務。為此,他和幾名業主打算站出來,為業主維權罷免物業,自己成立物業公司,並向小區業主承諾通過這種方式解決小區目前存在的難題。
  “去年一年就爆管8次,最長的停水時間是一連3天,這都是物業維修不到位造成的,對小區存在的種種問題,我們也多次跟物業提出,希望得到儘快解決,但都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因此才決定徹底更換物業。”陳智權說。
  據其表示,他們的行為得到了絕大多數業主的認可。
  擾亂秩序物業無奈報警
  記者從小區所在的澳華社區瞭解到,近期小區確實在籌備小區業主代表大會,但目前只成立了籌備組,並沒有成立小區業主代表大會。“據我們所知,有很多業主對此並不知情,此前這個領導小組公佈的97%業主支持的數據,不清楚是通過何種方式取得的。”一名社區工作人員說,召開業主大會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體業主,並告知相關的居委會。
  鬧得越來越大的動靜,這讓不少業主感到生活受到了影響。有的業主表示,沒有物業公司的服務可以做到盡善盡美,不能因為一點問題就完全否定,來回折騰,未必下一家物業就能做得更好,還有業主提出,不論如何,通過這種塞紙條、貼告示等行為解決物業存在問題的做法不合適。受訪的12位居民絕大部分表示,對目前這種罷免物業公司的方式不滿意。
  “我覺得我們小區現在最需要的不是更換物業,而是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日常出現各類問題,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展開正常交涉,使業主的權利得到合法、合理、充分的保障。”業主張國強說。
  據瞭解,目前,物業公司已以個別業主擾亂小區正常工作秩序和業主生活秩序,向派出所報案。
  專家:合法途徑保障知情權和參與權
  新疆農業大學管理學院劉老師說,這是發生在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里的典型事件,出於各種原因對物業服務的不滿意,個別業主“挑頭”罷免物業公司,然而由於程序和身份的不合法性,往往就會出現業主“不買單”的情況。這是因為,業主自身參與小區公共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沒有得到保證。
  小區物業公司是小區業主們的共同“管家”,物業公司的好壞關係著所有業主的利益,業主有權知道並參與決定,所以,理所當然應該通過業主大會,讓業主們共同對物業公司的選聘進行表決。
  律師:更換物管須由業主大會決定
  新疆星河律師事務所周強律師說,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公司應由業主共同決定,採取業主大會形式,並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方有效。
  要想罷免現有物業公司,小區需先成立業主代表大會,其間需先成立籌備組,要保證開發商,現有物業,社區及居民的知情權,最後由籌備組人員攜相關材料到物業管理處申請,待物業管理處申請批覆後,方可成立業主代表大會,由相關單位發放公章。
  在小區業委會還沒有成立時,就有人打著業委會的名義下發傳單等表達意願,是不符合規定的,加蓋私刻的公章已涉嫌違法。部分業主如此行為,也會混淆視聽,讓業主們一時難辨真假,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業主想要維權,需得走正規渠道。
  ?  (原標題:烏魯木齊一小區個別業主挑頭與物業在公示欄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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